今年二三月極度擾亂我們心思的縱火犯終於現蹤了。 鄰居應該提供這影帶很久了,水湳派出所終於在四月底張貼海報,鼓勵民眾檢舉報案 ! 我該高興嗎? 這不是警察應該做的事嗎? 但有人管了這件事,還是很欣慰(真卑微啊 !)。但,要很欣慰嗎? 過了兩個月才張貼海報,算積極嗎? ...... 唉......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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