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2008.3.10收到警察局回覆。
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 書函
受文者 : OOO 君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
發文字號:中分五偵字第0970007672號
速別: 普通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附件:
主旨:有關 台端於本市市長電子信箱陳情「請盡快偵破縱火」一案,本分局查處情形如說明二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台中市警察局97年3月3日傳真台中市政府97年2月28日市長信箱[案號97-(市信)001187]信件處理表單辦理。
二、 台端指陳於97年2月22日、2月27日凌晨在臺中市OO區OO路O段OO巷OO號前疑似遭人縱火一案,本分局已派員前往調查製作相關人筆錄及取得疑似縱火嫌疑犯影像,並成立專案小組盡速將嫌犯查緝到案;另亦飭屬水湳派出所加強該區域巡邏,以防止再度發生縱火情事。
三、感謝您對警政問題關心,請隨時對治安、交通提供建言。
我的回覆是
朱先生,
您好。
感謝您與同仁幫忙加緊追緝縱火犯,如此,我們鄰居才較為放心,否則真的是人心惶惶居不安寧,請也體諒我們直接面對災難的心情。
根據鄰居敘述,該嫌疑犯前幾天跟隨附近的媽祖廟去進香,所以這幾天會回來。
我是在外地工作,所以放假才回家關心案情進度,跟鄰居媽媽聊天都可以知道嫌疑犯行蹤。
強烈建議,員警多跟鄰居媽媽訪談,就當作警民交流,可以輕易得知嫌疑犯行蹤與行為,短時間破案的話,有績效有口碑,何樂不為咧?
再次感謝員警們 !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